发布时间:2026-01-30 浏览次数:
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资管)合法拥有本公告所附《资产处置公告清单》列示的南宁荣宝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38户70笔债权资产(以下称标的资产),金控资管与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南宁农信社)(上述二方合称联合处置方)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公开转让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拟转让的标的资产情况
截止转让基准日2025年10月23日,标的资产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143,140,391.10元,其中本金636,061,944.98元、欠息503,733,229.12元,代垫费用3,345,217.00元。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标的资产分布于南宁市、岑溪市、桂平市、百色市田东县等。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资产处置公告清单》。
上述资产以及从资产基准日至资产转让日所产生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最终按标的资产项下债务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标的资产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本公告中内容如有错漏,以标的资产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等为准。
二、交易对象的资格和条件
(一)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具备支付能力并可承担购买不良资产所带来的风险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二)交易对象与拟转让资产项下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拟转让资产项下债务人企业的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无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不属于不良资产监管政策禁止参与竞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下列人员或机构不得收购资产:1.国家公务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交易对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四)受让人须在标的资产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其不属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下禁止受让不良资产的主体。
三、处置方式
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方式单户或组包处置。
四、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需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或对标的资产处置有疑问的,可向联合处置方提出;本公告期内,联合处置方同时受理投资者报名和对标的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征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女士(金控资管联系人)、刘先生(南宁农信社联系人)
联系电话:0771-5501901(金控资管联系方式)、15676781214(南宁农信社联系方式)
金控资管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6号GIG国际金融中心15楼
南宁农信社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11号南宁农信大厦A座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30日